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帮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特编制《陇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陇县政府信息公开分类
陇县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各级政府和区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主动公开信息重点包括以下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二、《陇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一)陇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参看编制目录规范)。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
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
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
1—6月份,公开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7—8月份,公开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9—12月份,公开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4、公开范围
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所管辖单位、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
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
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7、索取号
索取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取号。信息索取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所属类别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填报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三、政府公开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1、申请方式(依申请公开主要有两种申请方式供申请人选择)
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交。
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处直接提出申请。
2、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受理机构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四、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受理机构的监察室申诉或投诉,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县政府法制办电话:0917-4608769
办公地址:陇县东大街75号。
五、办理机构
陇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陇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址:陇县东大街75号
办公时间:从国家规定
联系电话:0917—4601693
传真号码:0917—4601693
电子邮箱:lxxxb200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