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陇县《2018年信息化及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谁知道365bet网址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陇县2018年信息化及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工作要点
为了加快智慧陇县建设步伐,按照宝鸡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宝鸡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信息化及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宝智建办发〔2018〕1号)和《谁知道365bet网址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陇政办发〔2017〕2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信息化及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要求,按照“强基础、促整合、优服务、见成效”的思路,以“智慧陇县”建设为主线,以整合信息资源、强化政府网站管理、电子政务网络建设为重点,以智慧城管和公共场所Wi-Fi覆盖项目实施为基本应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推动我县信息化和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加快实施,为“三个陇县”建设提供持续创新动力。
二、重点任务
(一)智慧城市建设
1.对照《宝鸡市新型智慧城市顶层设计》总体框架,结合实际,梳理项目内容,科学合理制定我县智慧城市建设顶层设计(县信息办负责)。
(二)智慧应用项目建设
2.积极与市政府信息办沟通联系,按要求建成我县智慧城管系统(县住建局牵头,县城建监察大队负责)。
3.加快无线城市统一标识、统一认证(工信局牵头,住建局配合);做好县城中心广场、市民中心和县医院、中医院、妇保院候诊大厅等重点公共区域实现无线Wi-Fi信号全覆盖(县住建局、人社局、卫计局负责)。
(三)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4.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参照省市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开展我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县信息办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四)电子政务建设
5.强化全县政府系统网站建设管理。加强政府网站及各单位子站的日常检查,定期不定期开展漏洞扫描,全面监测和督促通报工作(县信息办负责);做好县政府网站有关栏目和各单位子站内容保障和更新工作,严把信息内容和保密审核关,按时完成“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各镇、县级有关部门负责)。
6.加强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加强全县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完成中心机房软硬件设施及时检查和更新工作,保障县级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安全稳定运行(县信息办负责);完成10个镇、3个社区和24个县级部门电子政务网络和互联网统一接入工作(县信息办负责,各镇、各有关部门配合)。
7.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配合完成全市政务服务所有事项的梳理、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工作;配合完成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管理、建立绩效考核监管体系;配合完成市级“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和基础平台的搭建,实现网上统一申请、受理、办理、反馈等全流程服务(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8.建立健全电子政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体系。做好全县电子政务网络信息安全,开展网站网络安全监测(县信息办负责);成立我县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我县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县公安局负责)。
9.强化电子政务网络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防范意识。成立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密工作领导机构,制定网络安全运维管理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通过相关设施对部署在电子政务网络上的业务系统定期进行安全和保密检查,强化网络安全值班,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及时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增强全员保密意识,完善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信息安全(县信息办负责)。
10.配合做好电子政务网络接入与融合。配合市级做好有关业务系统与县级电子政务网络的统一接入与融合等工作(县信息办负责,县级有关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理顺我县信息化工作管理机构的名称,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增强县信息化工作力量。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联系人员,细化任务,夯实责任,并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县编办,各镇、各部门负责)
(二)健全考核机制。根据智慧城市建设进展情况,调整完善《陇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各单位涉及的工作任务进行定期检查和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县考核办、信息办负责)。
(三)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梳理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建立项目库,落实信息化及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统一标准,科学列支,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结合项目特点,丰富投融资渠道,主动与上级部门联系,积极争取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政策和资金支持(县发改局、财政局、信息办、县级有关部门负责)。
(四)建设过硬队伍。制定信息化工作年度培训计划,围绕中、省、市智慧城市相关政策,网站管理和信息化基础知识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建立信息化人才引进机制,特别在新招录和选调公务员时,优先考虑智慧城市、信息化专业相关人员(县人社局、信息办、县级有关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