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峰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陇县公安消防大队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陇县公安消防大队个人防护装备及灭火训练器材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陇县公安消防大队个人防护装备及灭火训练器材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FYZB-ZC-2018-060
三、采购人名称:陇县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宝鸡市陇县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峰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高新五路财富大厦A座2305室
联系人:潘工
联系方式:0917-3874999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个人防护装备及灭火训练器材采购。
项目用途:工作需要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100000.00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有在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三)投标人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保证金交纳凭证或陕西省财政厅指定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谈判文件发售:
(一)发售时间: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6月27日时止(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宝鸡市高新五路财富大厦A座2305室;
(三)文件售价:谈判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领取文件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一)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7月4日14:30前
(二)谈判时间:2018年7月4日14:30
(三)谈判地点:宝鸡市高新五路财富大厦A座2305室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五)《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六)《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潘工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917-387499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峰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兴庆路支行
账 号:61001730012052521358
陕西峰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