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陇县政府网站留言的答复
你好:
收到留言,我局非常重视,安排县移民办进行核查对比,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象识别的问题
按照《陇县移民搬迁工作实施细则》(陇政办发〔2017〕19号)文件规定,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对由扶贫办按照相关识别程序确定,提供精准到户花名册,县国土局负责组织各镇实施。经核实,留言人为曹家湾镇教场塬村二组村民杨毅云,按照县扶贫办2017年12月提供的花名册,不属于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二、享受政策的问题
按照省扶贫办和省移民办规定要求,“十三五”期间,贫困户安全住房补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目前你已享受贫困户危房改造政策,因此不能再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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